黃碧雲當過律師,但不是電視裡演的那些尖嘴猴腮的跨國企業併購走狗,而是香港政府聘雇的人權律師,專門幫助請不起律師的升斗小民解決法律問題。有點像Two Weeks Notice裡珊卓布拉克本來工作的地方。當然劇情一點也不喜劇化,除了房地產問題,黃碧雲手上有醫療糾紛、自殺案件、憂鬱症患者,個個都叫人觸目驚心。
表演由說故事和佛朗明哥舞串成。往往是她說完一段故事,跳舞,再說一段故事,再跳舞。當然我們可以說這是為了演出節奏,但我更相信一段獨白,大意是說,她能幫助這些人嗎?社會上大多數人都這樣覺得,但其實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。她幫不了他們。或是在有限的社會福利政策底下,這些人往往血淋淋地被犧牲,站在第一線的人權律師,直接面對這社會的殘酷真相,無力感油然而生。
這時候一個不想讓自己心腸變硬、想要堅持人間僅存的公理正義的「人」,還能做什麼?當一個小說家或表演者,有時候真是出自私人和自私的理由。因此說完了故事之後,黃碧雲跳舞。這是身為一個還有身體、文字、想像力等工具,還有一點辦法,讓自己和別人跳脫現實的人,可以做的事情。
而我們這個社會的某些聲音,在一定情境下,竟然可以決斷的說,我不需要這種人。
那豈不是很悲哀的事情嗎?
出國前在看楊牧二十年前的散文集飛越火山,裡邊頗有脾氣的講了很多事情。唉,為什麼一件事可以談了二十年以上,還可以一直談,公共領域的討論竟然是這樣無止無休又沒結論。看來是因為這些衝突從來沒有被解決、也沒辦法解決吧。
周日去爬福隆附近的隆隆山、順便參觀靈鷲山道場。初到時實在對其不甚尊敬,連喊著怎麼這座山不拿來當渡假村?後來想想此地實在是風景好,有三貂角燈塔、龜山島、當天還有湛藍清澈的太平洋,拿去開發成渡假村倒肥了財團,不如還是留著給非營利組織吧。
下山時走後山的四大名山步道,步道依著山勢緩緩而下,都是石階,除了濕氣較重,難免生青苔之外,其實相當好走。好玩的是旁邊立了許多羅漢像,每一尊樣貌不同,且姿態各異。好就好在每尊相異之處,不在於顯而易見的衣冠容貌,而在於由臉部表情、身體姿態顯露出的喜怒哀樂。光由臉部肌肉、身體姿態作出五百尊完全不同的石雕羅漢像,看來絕非泛泛之輩隨意之作。
因為步道濕滑,路旁時時有警告牌,寫著:路面溼滑,菩薩請小心。我們一路上討論「菩薩」兩字甚久。一般標誌寫著無非「路人」、「行人」,最多寫「施主」吧。在簡單的標誌上看到「菩薩」二字,伴隨著五百羅漢石雕像,叫人才不禁對道場生了虔敬之心。
每個人都是菩薩,稱呼每個人為菩薩,對每個人都如對帶菩薩一般。後來朋友更說:我們「並無法辨別誰是菩薩誰不是,因為人人皆有成佛之可能,所以對待眾生應禮敬,縱使對方無理,也應安忍對待。」無啥佛緣慧根的我,下了山果真就把菩薩二字忘了一乾二淨,輪流和周圍的人起爭執。
特此引以為記。
近日因為即將遠行,跟父母關係簡直是一觸即發,各種話題都可能引發一場爭執。以昨日中餐為例,也不過是討論週六要如何送機,結果變成我一邊吃飯一邊掉眼淚,飯只吃了三分之一,一直胃痛到宵夜。
試列舉對話如下:
父「你行李有幾件,如果人坐不下,那我就坐巴士去好了。」
女「坐不下我就跟朋友借休旅車啊?」
父「你有朋友要送的話,那就一起去。」
女「我沒有朋友要送。」
父「女的朋友也可以,男的也可以,要離開這麼久,總要送送的吧。」
女「我沒有說他們要送,他們本來要送,現在不要送了。」
父「你本來打算怎麼樣就怎麼樣,不要管我們。」
女「他們沒有要送我。你們要怎樣就怎樣啊。」
就是這樣,兩邊都為了對方想,又覺得對方不體貼自己苦心。年輕人話說的太快,老人家話聽不仔細,到最後夾七纏八,一稍微不合自己意就氣起來,撂了狠話。弄到大家都後悔。我則一定是淚眼汪汪,心想自己事情這麼多,他們還在為這點小事大張旗鼓,討論個半天,晚上也睡不好,痘子一直冒。
雖然明白父母在自己這個年紀,也從未做過這麼大膽的決定。他們能給我的支援不太多,其實比自己更心慌。有超乎常理的無釐頭要求也可以預期,但連自己都自顧不暇的時候,要照顧他們的情緒實在難上加難。
今天聯合報有一篇龍應台和兒子的對談,佔了全版,看了是心有戚戚焉。亞洲小孩一輩子都要處理跟父母的關係吧。
我還記得因為工作的關係,得到上一個電子郵件時,朋友乍看之下,發出羨慕的驚呼。在眾人面前難免冠冕堂皇,說什麼工作是為了前途、理想云云,其實當初倒真有某一部份,是為了想要有某特定結尾的電子郵件,才想去那裡工作的。
在離職的數月後,手邊忽然一下子多了四個好用的電子郵件,說好用,除了功能之後,多數還是心情使然。A帳號超大,有獨特的排序模式,要朋友推薦才能得到,不支援POP,但既然是求之而不可得的測試版,就留著吧;B帳號是大學母校的福利,曾經在轉換工作時申請,但手續實在繁雜,這半年來稍微有點心情和時間,去跑了趟流程,得到後有種「終於等到你」的感覺;C帳號是加入新團體的必需品,也不支援POP,不能匯入通訊錄,介面不太友善,聽說有年紀稍長的新同事根本不會用;另外跟高中時代的朋友通信,撿回起碼啟用八年的帳號,它也不支援POP,每天得上去察看,但跟老朋友寒暄,好像撿回了很久以前的自己。
世故的網路使用者大概都知道,電子郵件大概不僅僅是「地址」,還可以辨別出身份、喜好。瞭解對方網路習慣的,甚至可以從他使用的信箱,判斷雙方關係的親疏遠近。因此轉寄信略去前人名字,是禮貌也是基本常識,畢竟在正常情況下,把自己的六度分離親朋好友全暴露出來,不是件安全的事。何況暴露的不僅僅是地址而已,還很可能無意中把對方的工作資料、生活喜好、彼此關係,攤在能夠判斷的人眼中。
現在自己最常用的,是hotmail,原因很簡單,因為他跟視窗所附郵件軟體outlook綁在一起,又能自動過濾大部分垃圾信件,很適合做為公開郵件地址。沒什麼不好,但這種免費申請郵件,從某大BBS為了過濾身份需要電子郵件認證之後,居然因為他的不可被控管,列入不被完全授權的範圍內。也就是說,因為不屬於某個團體,因此不被這個虛擬社群信任,你的使用權限只好低人一等。聽來跟健保的第六類加保人一樣,自己跑公文、到區公所辦行政,負擔比較高的保費,享受比較糟的待遇。
也就是在無所事事,失業在家鬼混之時,才叫人格外懷念灌不爆的電子郵件信箱,穩定的系統運作,和不會倒的ISP。但隨著工作而來,這些看來穩定的郵件帳號,隨著時間過去,卻一個一個溜走了。那些只用工作帳號聯絡的,只能是同事;認識十年的朋友,則難免抱怨:怎麼你的帳號一個接一個換,好多啊。「那是因為我們認識久啊。」而大學就移民的高中同學,因為彼此之間老是在不同的國家搬來搬去,實體的地址早就記不下,她在我的生活裡消失十餘年之久,自然也從來搞不清楚之後因為生活、工作、學業的狀態改變,擁有的其他帳號,她只記得唯一、最初的那一個。
電子郵件跟你認識那個人的形象,其實是重疊的啊。